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考核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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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7:08:47  浏览次数:668次  栏目:方案计划

  组织本机构人员参加全局行政执法岗位法律知识考试。
  5
  未组织机构人员参加岗位法律知识考试的,扣5分;缺一人扣1分。
  七、
  其他加分减分规定
  1、参加岗位法律知识考试,机构平均成绩列全局第一至第三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机构人员成绩不及格,有一人扣2分,补考仍不及格的,有一人扣5分。
  2、与行政执法责职有关的工作获省级先进的,加5分;苏州先进的,加3分;获本局先进或领导小组认为行政执法工作出色的,加2分。
  3、执法机构在每年的11月底前,报送年度执法工作总结和考核自查评分情况的加3分。
  八、
  备注。
  1.发生行政执法错案经查实的,执法机构不得参加执法机构先进单位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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