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代会筹备工作的请示

团代会筹备工作的请示

12-20 17:06:56  浏览次数:475次  栏目:申请请示

(一)代表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或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最大年龄不得超过32周岁;
2、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
3、工作积极、学习努力、联系群众、作风扎实、品德高尚,为广大团员和青年所拥护和爱戴;
4、本人无政历、法纪问题。
(二)代表的产生
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分配的名额,既要广泛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又要严格把握代表条件。出席县团代会的正式代表应民主推选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并报同级党组织审查。代表名单于4月20日前报团县委。
各乡镇团委要在4月20日前召开团员代表大会,时间安排1天,会议经费由乡、镇安排解决。县直各机关、厂矿、学校团组织,也要相应召开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
(三)代表名额分配
县团代会代表总数为257人,其中干部代表69名,农民代表59名,工人代表26名,教师代表58名,学生代表45名。要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党员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40%;青年工作者应占代表总数的70%,各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先进集体代表和少年工作者应占30%;女性代表应占25%以上。要有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代表的平均年龄不超过25岁。
(四)会议时间:20**年4月26日至28日,会期3天。
三、几点建议
1、县委成立团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团县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的确定。
3、团代会所需经费的保障。
以上请示,请批示为盼。
附:共青团**县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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