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管理暂行规定

职工食堂管理暂行规定

12-20 17:06:56  浏览次数:901次  栏目: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各处室如有来客需在职工食堂搭伙的,3人(含)以下当天向办公室申请,3人以上必须提前一天申请。

第十八条              办公室受理搭伙申请,并负责通知食堂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菜肴标准原则上为3荤2素1汤以下。职工要文明就餐,应充分考虑当天就餐人数,打菜适量,遇有来客时尽量少打,避免出现菜肴不够的现象。

第二十条              来客较多,有关处室又没有及时申请的,该处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应先安排客人就餐,自己请食堂人员另外解决。

第二十一条       食堂内不能随地吐痰,食物乱堆乱放,乱扔纸屑、垃圾,不得大声喧哗。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       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考核评分。考核内容以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要求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办公室、工会制定。

第二十三条       考核形式可以采取公开考评,也可以组成考评组考核。办公室要设置信箱,受理职工意见和投诉等。www.nx899.com欢迎您访问, 欢迎您访问,

第二十四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考评一次。评分满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分以上(含)为良好,60分以上(含)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二十五条       连续三次不及格者,通报批评,直至解聘。评为优秀的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和工会监督执行,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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