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的技巧(二)

法庭辩论的技巧(二)

12-20 17:12:12  浏览次数:198次  栏目:法庭辩论

2.善于控制情绪.古语说:“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法庭辩论情况也常常如此.律师在庭审中可能遇到事先没有预料到或已预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碍、干扰、发难等情况.这就要求律师控制自己的情绪,怒而不暴跳如雷,惊却能声色不露,即席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2 法庭辩论的技巧 

   二、谋略及具体运用

  (一)先声夺势法

  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二)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三)设问否定法

  又称舌战偷渡法,使用该法,关键是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自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四)间接否定法

  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法应注意两点:1.自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所持观点势不两立.2.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 

  (五)示假隐真法

  此法系指先举与本案无关的事实证据,运用掩盖真相或本意的语言技巧,形成对方的错觉,然后出其不意,突然出击,拿出自方真实有利的证据或观点,致对方于被动、措手不及的庭审辩术.现今“当庭举证,当庭质证”的庭审方式,无疑为这一辩术提供了广为运用的空间.

  (六)以退为进法

  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自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

  (七)后发制人法

  兵战与舌战之间有许多共同的规律.兵战中的战略战术,也可以用作辩论的对策.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自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现矛盾和弱点,然后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驳,有时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运用时应掌握:1.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2.精听细解,等待时机.3.抓住破绽,全力反攻.

  三、最大限度地利用终局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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