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昌:法庭辩论技巧之五

★田文昌:法庭辩论技巧之五

12-20 17:12:12  浏览次数:215次  栏目:法庭辩论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赢得法庭辩论的重要因素


  心理素质方面包含的因素很多,就我个人的体会而言,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自信.记得有一次在政法大学讲座时,学生问我:“您成功的秘诀是什么?”我说,“我不敢说我已经取得了成功,我只是在不断地争取成功,如果让我谈争取成功的感受,那么,我个人的感受是努力加自信.”我的回答不一定恰当,但我的体会确实如此.在生活中没有自信是不行的,在法庭上更是如此.有一个比喻不知道对不对?当我在舞台上表演的时候,我的感受是目中无人,这样我就能进人角色,不受干扰.相反,如果我总是想着台下的人比我强,谁会挑我的毛病,我就会心慌意乱.当我在讲台上讲课的时候,我的感受还是目中无人.否则,我也会过于拘谨,放不开思路.当然,我所说的目中无人并不是看不见人,而是讲一种自信心.我说句话请大家不要介意,既然我现在在这里讲课,我就觉得我现在比你们强,至少在某个问题上如此.反之,如果我觉得你们都比我强,那我肯定就底气不足,就要慌张,就讲不好.诸位不要觉得我太狂妄了,不是这个意思,谦虚与自信并不矛盾.反过来,诸位要是上来讲,首先你也要建立自信心,你上来讲,我到下边去听,首先你要认为比我强,这样你才能有自信心,要不然你就讲不好.同样道理,在法庭上我也是这种感受,因为法庭也是一个舞台,也是一个课堂,至少我感觉是这样.当有很多时候,失败的原因就是缺乏自信心,包括我们的一些教授在内,常常由于缺乏自信而在法庭上失利.有些人的理论水平很高,但一旦有一点失误,就乱了阵角,就像计算机的程序被打乱了一样,死机了,这时候必败无疑.所以,自信心是保持良好的竞技状态,控制和扭转法庭气氛的重要心理支柱.有了这个支柱,天就塌不下来,出一点点的偏差并不可怕,而支柱一倒,必然天塌地陷.

  自信心可以使你保持一种良好的心理状态,这样你就能充分发挥你的应变水平,善于应付各种环境和场面.由于我国的司法环境并不尽如人意,所以,有些案子该输的不一定输,该赢的不一定赢,特别是当这种迹象在法庭上显露出来的时候,就可能影响你的情绪.在这种情况下,自信心会帮助你解脱困境.我曾经对学生讲,律师办案子,赢,要赢得光彩.输,要输得潇洒.就是说:赢,我不是乱赢的,我不是靠拉关系,走后门,搞不正当手段赢的;输,要输得潇洒,因为输的因素很多,不能都怪律师.也许当事人本身就没理,律师又不能光打有理的官司,没理的,我们要给他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最大限度地维护他合法权益的一面.所以,输了官司不等于一定是失败.更重要的是,由于各种案外因素,本来有理的官司也会输,这就更不能怪罪于律师.所以,只要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充满自信不乱方寸,充分发挥了才智,尽到了责任,该说的都说到,该做的都做到,即使输了,也是虽败尤荣,照样潇洒.但是,作为律师,你不能在法庭上输得狼狈不堪,不能被人家驳得张口结舌,体无完肤;更不能强词夺理,胡搅蛮缠;那样就输得不够潇洒了.例如,在前面提到的那件告海关的行政诉讼案中,虽然我们二审败诉了,但我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光彩.我的学生曾经写了一篇文章,叫作《田教授潇洒走麦城》,就是写这个案子.确实,这个案子办得很成功,而且法庭辩论也很精彩,直到现在,它被我视为精品.虽然二审输掉了,但我认为该赢,不该输.所以,任何时候我都可以大言不惭地谈论这个案子,我认为输得很潇洒.相比之下,对方虽然赢了,但赢得并不光彩,而且法庭表现也并不出色,那就并不能算是成功,也没有什么光彩.

  说到这里,我想谈谈:律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这应当算是题外话,但我想也许并非多余,因为做律师不仅需要有水平、有技巧、更要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否则,你能力再强也做不成好的律师.今年四月份,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节目采访我的时候,要我谈谈好律师的标准,我说,一个好律师不仅要有水平,有能力,还要对当事人高度负责,更要有一份社会责任感.所以,律师不能光靠技巧吃饭,一个没有责任感的律师无法取得委托人的信赖,时间长了,水平再高也没有用武之地.一个有责任感,有事业心的律师,就会对他所承办的案件高度负责,就不会轻易放弃他所追求的目标.我觉得,每一个律师都应当有自己的精品和杰作,有些案子,该做的你都做了,似乎是无可指责的,但不一定是完美的.如果再做一步,再做两步,就可能取得成功,那你就应当再做下去,我的感受就是这样.当我承办一个案子的时候,特别是一个典型的案子,如果没有做好,我就觉得我的一件作品没有完成,总是耿耿于怀,甚至当事人都觉得没有信心了,不想打了,我还念念不忘,不想放弃,因为作品没有完成,总是感到遗憾.只有把它做好了,或者我所有的努力都尽到了,我才能不后悔,不遗憾.我想,只有这样才能做出精品来,才能做出成绩来.所以我对学生说:“做律师怎么样才能做得最好,我也说不准.但我有一个感觉:就是当你办一件案子办到了忘我的程度,忘记了功利,忘记了艰辛,忘记了风险,忘记了别人怎么说,忘记了各种其它因素,你就是为了办好这个案子而不遗余力地工作,就像是为了完成一个作品一样,一定要把它做到底的时候,那就会达到一种出神入化的境界,那就是做律师做到家了.”这种感受不知道对不对,反正我是有这种感觉.我认为,你既然当了一回律师,一辈子也好,几年也好,总之你在律师的舞台上走了一遭,你就应当有几个得意之作,哪怕是一个也好,也不枉做了一回律师,也是自己的一种欣慰和自豪.

  这一次我又在河南碰到一个案子,也是当事人家属拿着报纸来找的.本来不想接,因为案子实在太多接不过来了,但发现太有典型性,只好接下来.被告是桐柏县县长,一审认定他受贿12万元,判14年.我阅卷之后,同被告在看守所里谈了整整一天,发现又是一个错案.这个县长是个难得的人才,有极强的事业心,忍辱负重,为了改变桐柏县的落后面貌,做了许多工作,并没有中饱私囊.而且这个人说起话来口若悬河,字写得漂亮,文采也好.就这样一个能干实事的县长,被判了14年.这个案子难度很大,是河南省反腐败的典型,翻起来谈何容易?但是,一碰上这种事我就觉得难以超脱,就想把它打到底.一审开庭时,有一个很感人的场面,一审是在离他本县两百多里地的另外一个县开庭,开庭后,近千名农民围着囚车鼓掌、叫好,说我们不怕你受贿,我们就要你去我们县当县长.这个场面是非常奇怪的,想一想,在老百姓对贪污腐败切齿痛恨的情况下,为什么能够对这个县长这么拥护和信任?这个问题不是很值得深思吗?据说他的法庭陈述非常感人.确实,他拿了12万元的好处费是不假,但他并没有揣入个人腰包,而为了改变桐柏县的落后面貌,他身为县长却代替厂长、经理去跑项目,拿着这笔钱到处烧香磕头去了.并且,他拿这笔钱的数量、用途都向县委书记汇报了,县委书记同意了,并且直到今天,县委书记还证明这个事实.在这种情况下,还要认定他犯了受贿罪,怎么能说得过去呢?这个案子究竟能不能翻过来?我也没有把握,但我是下定决心了.大家知道,这种案子是没有什么经济效益的,但是律师应当有一份社会责任感.否则,正义如何伸张?法制如何健全?社会如何发展?从另一个角度讲,这种典型、疑难的刑事案件也是很能锻炼人的.有些律师包括有些学者在内认为刑事案子最好办,说这种话的人是他根本就不懂什么是刑事案.刑事案是律师的看家本领,办刑事案子付出的劳动最多,要求律师的素质也最强,是对律师基本功的一种锻炼.当然,在目前条件下,律师特别是专职律师单纯地只办刑事案是有一定困难的,因为要考虑生存、发展,要考虑经济效益.但是却没有理由鄙视和放弃刑事案件,这样对律师事业和律师自身的发展不利,将来也不能放弃刑事案件,而且从长远观点来看,它是维护人权最基本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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