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礼仪修养之语言礼仪规范 (一)谈话礼仪

公务员礼仪修养之语言礼仪规范 (一)谈话礼仪

12-20 17:12:32  浏览次数:183次  栏目:社交礼仪


(一)切合语境
语境即说话的语言环境,它指的是说话的客观现场环境,包括时间、地点、目的以及交谈双方的身份等内容.基层公务员在交谈内容的选择上要切合语境,主要有下面两层含义.
1.遵守“tpo”原则.t即时间,p即地点,o即场合.基层公务员的交谈内容务必要与交谈的时间、地点与场合相对应,否则就有可能犯错误.
2.符合身份.交谈者的身份也是语境的构成要素之一.基层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是政府的形象代表,因此其交谈内容的选择一定要符合身份,要努力使自己的谈话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并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切勿与现行政策法规唱反调,切勿泄露国家机密.

(二)因人而异
所谓因人而异,即是指基层公务员在交谈时要根据交谈对象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交谈内容.
1.谈话的本质是一种交流与合作,因此基层公务员在选择交谈内容时,就应当多为谈话对象着想,根据对方的性别、年龄、性格、民族、阅历、职业、地位而选择适宜的话题.如果完全不考虑这些因素,交谈就难以引起对方的共鸣,难以达到沟通和交流的目的,甚至出现对立的情况.
2.正是由于交谈各方往往有着不同的性别、年龄阅历和职业等主观条件,交谈中经常会发现彼此有不同的兴趣爱好、关注话题等.遇到此种情况,基层公务员应当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选择大家都感兴趣的话题作为谈话内容,使各方在交谈过程中有来有往、彼此呼应、热情参与、皆大欢喜.如果选择了双方都不感兴趣或者只有一方感兴趣的话题,交谈只能是不欢而散.因此交谈必须“求同”.
如果交谈各方在交谈中对某一问题产生了意见或观点的分歧,不妨进行适度的辩论.但这种辩论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如果谁也不能说服谁,就应当克制自己的情绪,保留歧见.切不可为了强行说服别人而争得面红耳赤,导致不欢而散.因此交谈必须“存异”.

(三)一般要求
除去上述几条具体原则外,基层公务员在选择交谈内容时还应遵循以下四点.
1.选择高雅的内容.基层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应当自觉地选择高尚、文明、优雅的内容,例如哲学、历史、文学、艺术、风土、人情、传统、典故,以及政策国情、社会发展等话题.不宜谈论庸俗低级的内容,如男女关系、凶杀惨案,更不应参与小道传闻的道听途说.
2.选择轻松的内容.基层公务员在交谈时要有意识地选择那些能给交谈对象带去开心与欢乐的轻松的话题,除非必要,切勿选择那些让对方感到沉闷、压仰、悲哀、难过的内容.
3.选择擅长的内容.交谈的内容应当是自己或者对方所熟知甚至擅长的内容.选择自己所擅长的内容,就会在交谈中驾熟就轻,得心应手,并令对方感到自己谈吐不俗,对自己刮目相看.选择对方所擅长的内容,则既可以给对方发挥长处的机会,调动其交谈的积极性,也可以借机向对方表达自己的谦恭之意,并可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选择自己擅长的内容,还是选择对方擅长的话题,都不应当涉及另一方一无所知的内容.否则便会使对方感到尴尬难堪,或者令自己贻笑大方.
4.回避忌讳的内容.每个人都有自己忌讳的话题,因此基层公务员在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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