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试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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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制发公文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处室应主动与有关处室协商一致并会签;如分歧较大未能协商一致的,应列出各方理由和意见,提出办理建议,按照公文审批程序,报局领导审核或者签发。
  第二十九条制发公文必须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会签和签发。报送上级的请示报告,以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事项,由局长签发或局长授权有关局领导签发;以局名义制发的其他公文,按照局领导的分工,由局长或副局长签发;以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局机关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可以以函的形式商洽或者答复业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不得审批下达应当由局审批下达的事项。各处室的发函,由各处室负责人签发。
  第三十条大力精简公文,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
  第六章公务活动
  第三十一条局领导的内事活动(包括接待来访、出席重要会议和活动、出差等)及外事活动(包括出访、接待外宾等)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局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由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第三十二条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须经局长同意。处室负责人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须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批。
  第三十三条除组织安排的公务活动外,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参加行政相对人或下级机关组织的颁奖、剪彩、奠基、开业、竣工、庆典等事务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有关单位或部门以及其他兄弟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来访或商洽工作等,需局领导接待的,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安排。
  第三十五条局领导出国访问和局机关处长、副处长以及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国均须按程序报批。
  副局长离开驻地外出应事先向局长报告;局领导离开驻地外出,应事先向办公室通报。局机关处长、副处长以及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驻地外出,须报分管局长批准,并在局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六条局机关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约稿,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必要时由办公室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对外发布信息、接受采访约稿等要保证内容准确、口径统一。
  第三十七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与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或法规相悖,或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务人员身份不符的文章和言论。
  第七章行政监督
  第三十八条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和质询,报告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建议和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处室负责对建议或提案的具体办理。欢迎您访问 www.nx899.com
  接受司法监督、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和整改。
  第三十九条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不当的行政行为。认真听取地方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条认真办理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由局长、副局长及各处室负责人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重要的群众来信,由局领导本人阅批。
  第四十一条实行政务公开,通过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便于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知情、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处理。
  第八章请示报告
  第四十二条请示
  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一般问题的请示,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逐级进行;重要问题的请示,必须行文。对下级的请示,上级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一般的要在十日内给予答复。下级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批复或答复执行,并抓好落实。
  第四十三条报告
  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一般性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要及时报告任务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发生重大事故、案件和特殊情况,必须随时报告。
  第九章值班制度
  第四十四条建立健全局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制度,保证上传下达联络畅通。
  第四十五条领导实行轮流值班。其一般职责是:
  (一)及时妥善处置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情况。
  (二)检查本级和下级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第四十六条值班员职责
  (一)坚守岗位,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二)做好值班记录,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三)做好值班期间的文电收发、保管。
  (四)协助值班领导处理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
  (五)夜间值班人员除遵守值班员一般职责外,应协助门卫共同负责办公区域的安全工作。
  第十章作风纪律
  第四十七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要坚持学习制度。各级干部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法律政策水平,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八条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各级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四十九条坚持廉洁从政。各级干部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权拉关系、谋私利。领导干部还要严格要求并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五十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
  第五十一条局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在社会团体中兼职。确需兼职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批。
  第五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对扰乱机关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依照党的纪律和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欢迎您访问 www.nx899.com
  第十一章后勤保障
  第五十三条要经常教育干部职工爱护公物,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产、装备管理,做到账实相符。
  第五十四条各级要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房产、设施和装备。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拆毁、改建;不得擅自变卖、出租和转让。
  第五十五条房产、设施和装备必须加强维护保养,实行责任管理,防止损坏、丢失,确保使用安全。
  第五十六条加强水、电、暖管理,保障单位正常用电、用水和取暖,注意节约水、电和燃料。
  第五十七条加强计算机局域、广域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资料、病毒防治以及机房维护等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山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资产装备的新建、购置、报废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十九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十条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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