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试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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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政府行政机关工作要求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文秘写作网,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nx899.com
  第二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认真履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赋予的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职责,建设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
  第三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四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密切协调;保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干部和内设机构职责
  第五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工作。
  第六条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七条局长外出期间,委托一位副局长代行局长职责。副局长外出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副局长代管。
  第八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局长、副局长领导下,各司其职,做好本处室和本单位的工作。
  第九条局领导、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时离开驻地。
  第十条干部基本职责:
  (一)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决服从、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大局,为发展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和振兴山东经济做贡献。
  (二)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熟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熟练业务技能,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
  (四)正确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政策,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坚决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五)严于律己,为政清廉,公正办事,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
  (六)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爱岗敬业,求实创新,团结协作,艰苦奋斗,顽强拼搏,争创一流,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基本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组织全体人员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及相关知识,强化政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四)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带领干部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
  (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加强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大胆改革,锐意进取,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欢迎您访问 www.nx899.com
  (六)加强机关和基层建设,关心群众生活,积极为干部职工排忧解难,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三章依法行政要求
  第十二条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授权的权限、程序行使监督管理权,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立法工作,由政策法规部门归口管理,在年末制定下一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负责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第十五条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授权进行行政审批,并制定相关规定落实各项责任制。
  第十六条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批准的行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收。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及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及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
  (二)研究部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
  (三)审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法事项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四)讨论决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五)讨论全局年度预算,审核年度决算;
  (七)研究会议召集人确定的其他议题。
  第十九条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组成,办公室和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局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听取机关处室或直属单位等的专题工作汇报,通报机关重要工作情况,协调机关重大政务工作;
  (三)研究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各市局上报的重大的请示事项;
  (五)讨论重要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应诉意见;
  (六)审议决定重大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安全案件的处理意见;
  (七)研究会议召集人确定的其他议题。
  第二十条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并报告召集会议的局长或副局长确定。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办公室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和会议议题。
  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二十一条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省局局长、副局长,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省局各处室、机关党委、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形势、总结经验、部署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召开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
  第二十二条按照纪检监察工作有关规定,驻局纪检组负责人参加局行政领导会议;驻局监察室负责人参加局有关行政会议。
  第二十三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实行行政工作例会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例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和处理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工作。
  第二十四条局机关各处室召开面向全系统的各类会议,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会议和参会人员数量。欢迎您访问 www.nx899.com
  第五章公文处理
  第二十五条依据《山东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鲁政发[2000]99号)规定,制定公文处理办法,规范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凡主送或者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公文,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提出拟办意见;涉及重大问题的来文,应及时报局领导阅批。
  各处室应认真负责地按照局领导批示及办公室拟办意见及时办理公文。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及反馈。
  第二十七条公文运转应高效、规范。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除涉及人事等机密事项外,机关各处室报送局领导的内部批阅件,须经办公室按公文运转程序呈批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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