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2-20 17:39:02  浏览次数:901次  栏目:高三政治教案

    a.当代国家政体的基本类型有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必须是民主共和制。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决定了人们的经济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相应政治地位是平等的,反映这种政治关系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共和制。民主共和制的具体形式多样,我国民主共和制的具体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决不是随心所欲决定的,而是由该国的具体国情(民族传统、阶级力量对比、所处国际环境、历史条件等)决定的。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共和制具体形式,是由我国的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决定的。
    b.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要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把握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还要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新世纪的发展战略目标上把握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例如,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决定的。正确理解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教材主要强调了要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更好地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方针。总的原则应当是:既要有体现全局利益的统一性,又要有统一指导下兼顾局部利益的灵活性;既要有维护国家宏观调控权的集中,又要在集中指导下赋予地方必要的自主权力。而处理好这种关系不能仅仅理解为解决“分权”问题,更重要的应当是转变政府职能、搞好机构改革,以保障通过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的: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对此应注意以下方面的认识:
    第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是:首先是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然后要完善这一制度,使之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第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原因:首先是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然后,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切都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之中,因此,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必须相应加以完善,以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的需要。
    第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职能;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
    第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是:通过完善这一制度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时,通过完善这一制度,以巩固和发展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第五,我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会搞西方的议会制。这是因为:
    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的统一,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的整体;它有利于我国各族人民的平等和团结。
    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密切相关,也就是我国的政体和我国的国体密切相关。
    就国体而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表明在我国,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属于谁的问题,是判断国家政权性质的根本标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首先从国家阶级关系上讲,是人民民主专政。
    与此相关,在无产阶级领导人民夺得政权以后,如何保护这种权力真正地和长久地属于人民,保证这种权力代表人民,服从人民,为全体人民的利益服务,这就有一个政权组织形式问题,即政体问题。可见,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人民管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应我国国家政权阶级性质的需要而产生的。国家的性质必然要通过国家的形式表现出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对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长处和优势就在于它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符合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这一重要原则。
    ⅲ.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和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制的关系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西方的议会制存在着某些历史的、形式上的联系。它们都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都是一种代议制。从形式上看有某些相似之处,都是由定期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成,都属于一种间接民主。即代议民主。议会或人民代表大会都是一种代议机构。但是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二者的经济基础不同。其次,二者的阶级本质不同,即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再次,二者的权力和活动原则不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此制度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立法机关,同时又有权组织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这些机关受它监督,对它负责。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外,不受其它任何国家机关的制约。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关中处于最高地位,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而西方议会制一般是按照三权分立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互相制约、彼此平衡。以便协调和平衡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
    ⑵.“一国两制”与我国国家制度(即我国的国体、我国的政体)的关系
    ①.“一国两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主权的国家里,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和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一国两制”中的“一国”鲜明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以及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国两制”中的“两制”为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中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增添了新内容。
    ②.“香港回归祖国”和“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的事实,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实施。这不仅标志着“一国两制”由科学构想变成现实,港澳特别行政区作为一种地方一级的政府也变成现实,而且对解决台湾问题将产生重要示范作用,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创造了有利条件;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个重大发展和创新,而且是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中崭新内容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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