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早点食品卫生责任状

学校早点食品卫生责任状

12-20 17:46:36  浏览次数:431次  栏目:学校管理

 为了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发生,现特与食堂负责人和早点窗口责任人签定如下责任状:
 1、凡进入学校出售早点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所有出售早点的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否则,不得营业,督查时发现不合要求的每例处罚壹佰元。
 2、各食堂责任人和早点窗口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保证食品卫生,杜绝有害食品进入食堂,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
 3、出售早点人员必须做到四勤一不:即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勤洗澡,不戴戒指首饰。
 4、出售早点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出售早点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5、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按规定价格出售,不得擅自提价。
 6、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凡检查时不符合规定,早点质量及卫生不过关的,挂“最差早点”公示牌。若连续两次检查不过关的,总务处有权停止该窗口出售早点。
 7、所有早点窗口,必须 尊重学生的选择,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竞争,不得吆喝叫卖。
 8、若因早点质量差及卫生状况不好,引起师生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总务处将追究食堂负责人的管理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窗口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承担。
 
总务处:      食堂负责人:          窗口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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