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1)

监狱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1)

12-20 17:06:56  浏览次数:284次  栏目:学习体会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为我们制定发展战略、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发展政策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对于监狱工作来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科学认识监狱、科学认识罪犯、科学谋划监狱工作,推动监狱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努力。那么,监狱如何贯彻落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监狱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呢?笔者试从以下三方面略作论述。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科学认识监狱、定位监狱职能及发展方向

科学认识监狱、定位监狱职能及未来的发展方向,不仅是现实监狱工作发展的需要,也是迎接未来信息化监狱挑战,推动监狱工作上台阶的需要。

(一)科学认识监狱

要科学认识监狱,首先我们要认识监狱的政治属性。监狱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并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它与军队、法庭、警察共同构成国家暴力机器,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监狱是对少数破坏国家建设、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犯罪分子进行惩罚和改造。其目的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惩罚违法犯罪,预防、减少和消除犯罪。其次,我们要从法律规定中,认识到监狱不仅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也是改造罪犯的场所,监狱不仅具有严肃的执法功能,而且具有执法的强制功能,其作用在于依法监禁、管理、教育被判处徒刑的犯罪人员,矫治他们的思想恶习,并通过劳动改造手段,使之成为社会新人,是一个由监狱人向再社会化人的塑造过程。再次,我们要科学认识监狱“三化”建设,这不仅是社会主义监狱发展到新的历史时期、历史阶段所做出的必然选择,也是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的继承与发展,它体现了我们党对当今监狱工作适应于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和谐社会及小康社会建设的务实之举,体现了当代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折射出当代监狱工作的科学发展观。

(二)科学定位监狱职能

科学定位监狱职能,才能准确把握监狱工作大局,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就监狱功能看,主要有四大职能:一是控制职能。监狱将犯罪人从社会中隔离出来并加以控制,使犯罪人失去了再次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和机会,减少了社会中的不安定因素,为社会提供了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同时,对罪犯自身来讲,也是一种保护。二是惩罚职能。监狱通过严格的监管措施,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和某些权利,强迫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强制他们从事劳动和接受改造,从而实现了刑罚的惩罚功能。三是改造功能。惩罚不是监狱的唯一职能,监狱还负有更重要的职能,即对罪犯的改造。建国近60年来,我国监狱把数以千万计的犯罪分子改造成无害于他人、有益于社会的守法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破坏因素为建设因素,化不和谐因素为和谐因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犯罪。四是预防职能。预防功能。就是通过张扬监狱威严,强化监狱功能,警戒社会上的其他违法犯罪人员悬崖勒马、回头是岸,从而起到预防、减少犯罪的目的。

(三)科学把握监狱发展方向

当前,我国正处在重要的战略发展期,经济发展迅速,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展顺利。但同时,我国也正处在矛盾凸显期,经济社会发展仍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保持经济平稳持续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十分艰巨,这也给监狱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监狱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更大的贡献,就必须在发挥原有作用,实现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准确定位工作方向,实现监狱工作模式的“三大提升”。一是实现由安全模式向质量模式的提升。质量是一切工作的生命。对于监狱而言,在建设和谐社会中体现出的作用关键在于监狱工作的质量,而衡量监狱工作质量的起码标准就是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这既是监狱工作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也是监狱工作的社会价值所决定的,更是监狱工作的发展趋势和现实状况所决定的。二是实现由经验模式向技术模式的提升。做好罪犯的改造工作,需要监狱和监狱警察有着丰富的经验。但也正是由于监狱工作的复杂性,仅凭经验来指导罪犯的改造工作显然存在着许多不利。因此,监狱工作应当由传统的经验模式向现代的技术模式提升。三是实现由封闭模式向开放模式的提升。现代开放式处遇观念认为:监狱在不影响刑罚执行的前提下,应当减少对罪犯的视觉、听觉等感官限制,减少对罪犯思维的强制性干预,增加对罪犯的信任,让罪犯能以自由意志处理其个人、家庭等社会事务,以尽可能地缩小在押犯与正常社会生活之间的距离。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监狱工作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经过一代又一代监狱人的努力,监狱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监狱在布局调整、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科学分析当前监狱工作,也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监狱法制不太完善

《监狱法》颁布实施后,使监狱工作有法可依,但在实施中,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不足。一是法律的权威性不高,现行《监狱法》只能是部门法,对监狱有约束力,对其他相关部门约束力不强,如果改为《刑事执行法》,提升为国家基本法,其权威性就提高了,监狱工作就好做了。二是《监狱法》的有些条款过于原则、笼统,没有实施细则,使《监狱法》有关内容在实践中难以完全贯彻落实。三是监狱管理过程中的地方性规章不统一,导致监狱执法实务的不平衡。比如在罪犯的减刑方面,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的不同监狱因管辖法院不一,对罪犯的减刑标准与幅度就存在差异,以致罪犯对监狱执法的不满。

(二)罪犯改造难度不断增大

一是罪犯与民警存在事实上的对抗性。管与被管、教与被教本身就是一对矛盾。罪犯自投入改造后,作为被监禁主体,对承担管理任务的民警原本具有对立和不满情绪。随着社会的发展,罪犯的抗改活动也更加隐蔽。一般来说,初犯和偶犯对惩罚的感受深刻而强烈,而惯犯和累犯则对惩罚早已心灵麻木、感受淡漠,在不断地接受惩罚中,甚至呈“愈罚愈刚”、“不屈不挠”之势。二是罪犯构成日趋复杂性。当前,流窜犯、团伙犯、涉毒、涉黑犯,十年以上重刑犯、暴力犯以及二次服刑犯、邪教犯、艾滋病犯等类型罪犯人数不断增加。随着罪犯构成的复杂化,罪犯之间既有犯罪恶习的相互感染,又有团体利益的交错区隔,从而在罪犯与罪犯之间形成比较突出的矛盾,进一步加大了管理与改造的难度。

(三)民警执法能力不适应新时期监狱工作的高要求

一是监狱民警适应能力不够的问题。监狱管教工作是一个特殊的职业领域。监狱民警,作为多重社会角色聚为一体的特殊群体,他们既是执法者,又是特殊园丁,心理医生。因此,社会常常忽略了他们从事这项职业时所遇到的心理问题,忽略了在监狱这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不仅罪犯面临着适应问题,监狱民警同样面临着适应环境的问题。长期从事基层一线工作的监狱民警,由于环境的封闭和隔绝,日常大半的时间只能与罪犯相伴,时间长了以后,会变得狭隘和僵化。二是监狱民警改造手段乏力的问题。对罪犯的教育,指责多于说服,批评多于表扬,训斥多于引导,堵塞多于疏导。在押犯构成日益复杂的新形势下,随着改造难度的加大,大多数民警普遍存在技能单一,转型能力差,执法水平不高等问题,而集专业法律知识、丰富的狱政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于一身的人更是凤毛麟角。三是监狱民警待遇不平衡问题。监狱民警目前所受到的尊重仍旧低于刑事司法领域的其他人。比如,监狱民警的工作补助,工作辛苦、条件艰苦的边远地区的监狱民警反比条件相对优越、风险相对小的城市中的监狱民警还低。四是监狱民警与社会沟通不畅的问题。由于监狱的封闭性,使其与社会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隔离,社会对监狱民警缺乏客观公正的评价,由此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的创造性

(四)监狱管理科技含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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