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改革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

市住房改革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

01-14 19:30:17  浏览次数:188次  栏目: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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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改工作回顾
  撤地设市以来,丽水的住房制度改革体系、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等工作满盘皆活,通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既解决了干部职工住房问题,又为政府筹集住房货币化分配资金,推动了丽水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和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也促使住房制度改革的实践能稳步健康地推进,一举多赢,效果良好。市房改办在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加快发放市本级财政供养单位的住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积极做好房改房上市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房改遗留政策问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在省房改委《关于<丽水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批复》文件出台后,及时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主要有:《丽水市区住房货币化及住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价差补助试行办法》、《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安排》、《丽水市区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具体政策(一)》、《关于异地调入丽水市区干部职工参加市区房改有关问题》等。到20**年11月底止,共发放干部职工12596人,住房补贴和补助资金1.99亿元,其中:财政供养单位5846人,住房补贴和补助资金1.3亿元;自收自支单位(包括企业)干部职工6750人,住房补贴和补助资金6907万元。市本级财政供养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基本完成,在全省各市名列前茅,发放住房补贴进度最快的市,受到省表扬。
  (二)补充和完善了房改政策体系。在房改政策总框架下,根据市区房改的实际情况,对已制定与实际操作有一定距离的房改政策,通过调研,将有关政策作了调整并予以明确。一是大单位大系统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问题。自建经济适用房不利于整个房改工作的有序系统推进,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明确大单位大系统不得自行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二是部门派出乡镇机构人员发放住房补贴和补助问题。情况复杂,上级又无明确的政策规定,此项工作具体由莲都区政府组织力量调研,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定解决方案,市房改办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三是自建私房发放经济适用住房价差补助问题。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不得再购经济适用住房或申领经济适用住房价差补助,市房改委已结合相关政策,进行了充分地研究,对仍有异议者,市房改办以书面形式予以严肃告知。四是关于退休人员在退休前申报,退休后取得技术职务资格及教师退休后无技术职务享受面积标准及侨汇建房发放住房补助问题。为维护房改政策的严肃性,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不开新口子。五是关于部队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问题。对军人现租住的住房,符合房改政策的给予房改,房改解决不了的干部,逐步纳入地方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20**年在后甫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中,有26套住房供应给现役军人,占住房总套数的5.7%。六是地方和军队房改政策衔接问题。军队复转人员在军队已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不满20年的,不足部分到地方后借支一次性补足,已满20年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军队复转人员到地方后,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发放经济适用住房价差补助。七是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问题。每个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从8万元提高到10万元,等等。进一步明确了房改有关具体政策,使房改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认真落实房改房上市政策。市政府办公室批转了《市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市区房改房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由市房改办对转让房改房和尚未转让房改房进行审核,办理有关手续。共办理7133户,其中:补办土地出让手续5861户,收回房屋维修资金288万元;房改房上市交易的1272户。
  (四)积极妥善处理房改遗留政策问题。共处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人本人信件和信访人直接上访的有关政策问题信件451件(不包括电话来访)。市房改办对来信函件,进行认真研究,对照有关房改政策,在规定职责范围内能给予解决的,均给予解决,共调处327件,书面回复81件。确属解决不了的也给信访人说明原因,使信访人心中有数。 , ,www.nx899.com
  (五)搞好集资房产权核定工作。由于单位集资建房不规范、原报批手续不齐全、随意更换集资建房人、让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参加集资建房、集资房中涉及企业债务纠纷等问题,集资房产权核定工作量较大。经市房改办和集资单位的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共核定1095套集资房产权,建筑面积9.23万m2,个人补交房款3490万元。
  (六)继续推进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根据省房改办文件规定,在98年底前租住单位房的职工,符合条件,均可享受房改政策。共出售房改房494套,建筑面积2.41万m2,房款收入624万元。连续两次对全市的公有住房成本价和住房租金进行了调查汇总上报省房改办、省物价局,并对市本级的公有住房成本价和住房租金进行了调整,同时按规定做好有关减、免、补等政策,落实减、免、补对象。
  (七)进一步加强住房资金管理。为加强住房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杜绝住房资金在运行中的违规现象,做好住房资金的清偿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住房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认真做好住房资金财务核算工作,共归集住房资金3177.2万元,维修资金288万元,累计住房资金11770万元,累计支出住房资金7070万元(发放住房货币分配资金7025万元)。
  (八)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建立和管理机构调整进展情况。一是组建管委会,建立决策制度。按照省建设厅、财政厅、编办等九部门《转发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意见的通知》(浙建房〔20**〕102号)要求,我市于20**年9月设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明确管委会的设立、职责、决策制度和会议制度,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与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会议筹办及决策事项的督办工作。二是切实做好各项移交工作。20**年12月13日顺利完成了市房改办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分设的资料及业务移交工作。20**年2月13日又移交了单位住房资金、单位维修资金、其他住房资金和住房补贴等资金。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的建立、市房改办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分设工作在全省名列前茅,特别是房改办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分设工作在全省是第一家。
  (九)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为了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切实解决好干部、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台了《丽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意见》和《丽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规范了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从99年开始到20**年底止,市区共销售建筑面积19.31万m2,1541套,分六批销售:
  首期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首期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6.45万m2,502套,销售时间:20**年9月18日。每套建筑面积在134m2,出售给市区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包括离退休)中的无房户和异地调入干部及副高级职称(包括离退休)中的住房建筑面积75m2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首期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首期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99万m2,113套,销售时间:20**年12月24日。销售对象同上。
  首期第三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销售对象:市检察院干部职工,住房建筑面积1.29万m2,84套。销售时间20**年4月2日。
  首期剩余(第四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市本级第一、二、三批经济适用住房留下的48套,住房建筑面积0.39万m2。销售时间:20**年10月18日。房款1223万元。
  市公安局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情况。市公安局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45万m2,96套,销售时间:20**年6月18日。房款3302万元。
  五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按有关文件要求,经申报、核实、登报公示、委托中介机构随机抽签选房,并经市监察局执法室的监督和公证处的公证等程序,在整个过程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社会反映良好;政府收益3933万元。 , ,www.nx89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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