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的实施方案7

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的实施方案7

12-20 17:46:36  浏览次数:575次  栏目: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中层干部竞聘制度,加快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理顺学校管理程序,培养一支师德高尚,教学能力强,有一定学校管理实践经验的干部队伍,精致学校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扬州特殊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公平、平等、竞争、择优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竞聘人员为本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新参加竞聘人员男不超过45 周岁、女不超过40 周岁。现任中层干部参加竞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一般不再任职。有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经历,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备课组长三年以上,或担任部门助理一年以上。

2、作风正派,乐于奉献,勇担重任,任劳任怨,沉稳干练,有团队合作精神。

3、能独立开展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业绩较突出,群众满意度较高。

四、竞聘程序

1、动员: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宣传中层干部竞聘的意义、目的,表决通过竞聘的程序及设置岗位等情况。

2、申请:凡符合条件并准备参加竞聘者,到校长室领取申请表格,群众推荐的方法同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填表格上交。

3、初审:由考核小组审核参加竞聘人员资格,确定进入竞聘人员名单。

4、演讲:在竞聘考核小组组织下,由参加竞聘人员进行公开竞聘演讲,重点谈担任行政干部的工作思路和设想,每人限时5分钟。

5、测评:全校教职工测评,采取当场公开计票方式,原则上竞聘人员得票率不低于50%。

6、初定:考核小组根据竞聘演讲情况、民主测评情况确定聘用人选。

7、公示:公布聘用人选。

8、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由校长签发聘书。

五、竞聘上岗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1、上级领导

2、学校校级领导

3、教职工代表(民主推荐,在不参加此次竞聘的教职工中产生,教学和后勤各壹名)

(考核小组总人数不少于7人)

六、聘任的有关规定

1、参加竞聘的人员,提出自己的竞聘意愿,但最后要服从校长办公会议的分工决定。

2、竞聘上岗的干部聘期原则上为三年。

3、聘任期内,中层干部因特殊原因可提出辞职,但须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辞职,空缺岗位须经学校提名并报上级同意后,由学校进行聘任。

4、被聘任干部在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但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聘约:

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学校声誉造成极坏影响者;

②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对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议的决定执行不力或敷衍者;

③经组织考核或在民主评议中认定不能胜任工作者;

④因其他主观或客观原因无法满足岗位工作需要者。

5、考虑到学校的编制和结构等具体情况,夫妻同校的,原则上只能有一人参加中层干部竞聘。

七、竞聘岗位设置情况

办公室:主任兼行政秘书一名、人事秘书一名、副主任兼电教中心主任一名;

教务处: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副主任兼教科室主任一名;

政教处: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总务处: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实训处: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八、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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