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层干部竞聘方案1

学校中层干部竞聘方案1

12-20 17:46:36  浏览次数:214次  栏目: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加大学校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发挥学校中层干部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根据吴教党[2005]22号和吴教人[2005]11号文件《吴中区中小学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精神,经学校党支部研究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决定从骨干教师中选拔中层行政干部,实施竞争上岗制度,现将竞聘选拔中层干部的方案公布如下:
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凤生
副组长:蒋建华  徐  斌
组  员:陶建华  姚里英   张泽民  孙华萍
二、竞聘岗位
根据应设岗位职数,报区教育局同意,学校对空缺岗位进行竞聘。具体岗位为:教导处副主任一名。
三、竞聘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竞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结合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奋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任何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五、竞聘应当具备的资格
1、敬业爱岗、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竞聘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中级职称,特别优秀的同志可以破格竞聘。
3、本科学历(含)以上。
4、具有教研组长工作经历或担任过相应的条线工作。
六、工作程序
1、民主推荐:竞争上岗候选人的产生按竞争的岗位、任职条件和资格,采用民主推荐的形式:一是个人向领导小组自荐,二是群众向领导小组推荐,三是领导推荐。请符合条件和资格并有意参加竞聘的教师于11月15日前到蒋建华处报名登记,填写报名表。
2、初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对照条件和资格确定竞争上岗人员初选名单并公示。
3、竞聘演讲:取得竞聘资格的人员在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测评会上每人作10分钟的演讲。
4、民意测评:演讲后全体教职工对竞聘者进行评议和测评(直系亲属回避)。
5、组织考察:在评议和测评的基础上,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部门对竞聘者作全面考察,考察后由区教育局在学校进行任前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7天。
6、任职审批:公示结果如无影响任职的,学校向区教育局报告,经审批同意后,由校长室正式聘任。干部任职批复报区教育局备案。学校中层干部采用聘任制,聘期一年,一年后经考评称职的再行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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