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12-20 17:46:36  浏览次数:977次  栏目:学校管理制度

10、早隔离。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确保其他学生不与之接触。根据传染病类型和传染性强弱,必要时对与病人接触的人员进行相应隔离。

 

11、早报告。学校的校医或校医院有关科室的医师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在确认疫情的第一时间内报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按照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疫情的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各市教育局、高校和厅直管中专校则应在24小时内将学校疫情报教育厅。对报告的疑似病例被确诊或排除,要向上级机关发出更正报告。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必须按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对不报、瞒报、漏报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省教育厅每季度通报全省教育系统传染病发病情况。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和厅直管中专校应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将传染病发病情况报省教育厅。

 

12、早治疗。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及时将病人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或在家隔离治疗,同时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所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可对与病人接触的其他人员进行预防性投药,对所在场所定期消毒。

 

五、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13、学校卫生条件好坏,直接影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教学用房、宿舍、餐厅要通风良好;食堂建筑、设备及环境要求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厕所应有冲洗和洗手设施;要为学生提供符合标准的饮用水;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完善的校卫生室。

 

14、保证疫情发生时有足够的消毒、防护用品以及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

 

六、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序高效

 

1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疫情发生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要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有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质保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落实学校卫生机构,加强日常管理

 

16、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乡镇初中、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校卫生室并配备2名专职校医,有住宿生的学校可适当增配。

 

17、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有条件的市,可以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

 

八、落实督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1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严格的督查、检查制度。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专项检查或抽查每学年不少于2次,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至少检查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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