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物业管理品牌的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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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4:29:02  浏览次数:428次  栏目: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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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是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 
十五、水管渗漏,属一般维修,换根外墙水管即可。因此,不应使用维修基金。因这根水管修好以后,8户住户都受益,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应由8户住户共同维修,具体费用按份额比例分摊。 
十六、如果该公司对管理人员进行过这方面的培训或有这方面的操作规程要求,则该管理人员的做法无不妥。但如果该管理人员不知道这方面的要求或不知道如何操作,则应对客人说明,其本人不知究竟应该如何处理此事,他可带客人一起或独自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再做决定,但他无权拒绝。 
十七、做法无不妥。因为小区公共场所属全体业主的公共场所,为全体业主所独有,是业主的私有财产。外人在小区内高声招揽生意,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益,做为物业公共区域管理人员,该管理应劝其离开。但不应用驱赶的方式,应多请一些保安员来劝说他们出去。 
18、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有过错,造成该业受重伤,则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尽管物业公司收取了保安服务费,但物业管理的保安服务是一种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与业主、住户之间不存在人身、财产的保管或保险关系。 
建议该公司向业主解释清楚物业保安服务的性质。 
十九、要求是否合理应视其具体情况。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事先和业主委员会协商和沟通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加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投入,则要求提高收费标准是合理合法的。但如果该公司事先没有和业主委员会协商和沟通,自作主张增加各种投入来提高小区的质量档次和服务水准,事后要求提高管理费就不合理了。 
建议该公司真诚地与业主委员会商量,将每一个支出项目请业主委员会审定,看那些是必要的,那些是多余的,那些是可要可不要的,在得到业主委员会认可以后,才确定实际要增加的物业管理费的幅度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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