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评选细则

优秀教师评选细则

12-20 17:46:36  浏览次数:880次  栏目:学校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
    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优秀教师评审小组:中层正职及校工会委员。
二、评选对象
    本学年度在教学第一线教学人员。
三、评选时间
    一学年评选一次。
四、评选比例
    一线教学人员10%。
五、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板湖初中,教育思想端正。
2.为人师表,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教学上有创新精神,在县级及以上论文命题等教学教研活动等获奖。
4.严格执行课内规则,按质按量出色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学生满意率为80%以上。
5.教学质量显著,各级考试所教学科成绩名列前茅。
6、帮助差生、关心困难学生、转化后进生方面有明显成效,有典型事迹。
7、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勇于承担对内对外开课要任务。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不服从分工,与领导顶撞者;
2.病、事假超过半个月者;
3.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者;
4.教育教学工作失职,造成影响者。
六、评选办法
1.对照条件,个人申报(填写申报表)。
2.评审小组结合申报人平时的师德考核及教学实绩,确定优秀教师候选人后交教职工民主产生出1:1.2人员。
3.评审小组人员据民主产生的名单,用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出优秀教师名单,校长室审批,工会进行公示。
七、表彰奖励
1.教师节大会向获奖教师颁发优秀教师荣誉证书。
2.奖优秀教师奖金200元。
3.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教师,学校授予“板湖初中名教师称号”,名教师追加奖金300元。
   4.名教师、优秀教师在评优、晋升、提拔方面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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