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强公民权利义务意识的思考

关于增强公民权利义务意识的思考

12-20 17:47:04  浏览次数:214次  栏目:政治教学反思

  

关于增强公民权利义务意识的思考
陈攀峰
[内容提要]1、理解权利和义务的法理学定义是增强公民权利义务意识的思想起点和认识基础;2、明确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是增强公民权利义务意识的出发点;3、深入理解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的内涵是增强公民权利义务意识的关键;4、从联系的角度把握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增强公民权利义务意识的着力点;5、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增强公民权利义务意识的落脚点。
[关键词]权利  义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法治国的步伐不断加快,依法办事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维权意识逐步增强。但是,长期以来,在对待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问题上,不少中学生包括一些成年人都在思想上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误区。他们认为:只要我一不违法,二不犯罪,就是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守法好公民了。这种观点在目前仍有一定市场。实际上,这是一种把依法办事简单化的过于狭隘化的错误认识,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上也是极其有害的,如果不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间继续大张旗鼓地普及权利义务方面的教育,势必将大大延缓我们社会主义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进程。
关于如何增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意识,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本文仅结合初中法律常识课教材中所涉及到的一些理论知识和权威观点以及中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尝试对如何增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意识作一浅显分析,希望专家学者和有识之士能够对此问题引起重视。
一、理解权利和义务的法理学定义是增强公民权利义务意识的思想起点和认识基础
增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意识,首先要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准确法律定义。
在法律层面上,公民的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一方面,公民有权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去实践某种行为;另一方面,公民有权要求其他公民、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去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实现。在教学实践中要特别注意引导学生区分“权利”和“权力”的差别。《现代汉语小词典》对“权利”的解释是“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跟‘义务’相对)。”对“权力”的解释是“(1)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国家权力。(2)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由此可见,“权力”着重强调政治学意义上的支配性和强制性,而“权利”则强调法律意义上的实体利益关系。
与公民权利相对应的是公民的义务,它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
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来看,我国公民享有人身的、家庭的、受教育的权利,享有广泛的经济、政治权利以及依法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等权利;同时,我国法律又规定了公民必须相应履行的各项义务。
懂得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有助于增强我们的国家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权利观念,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既是增强公民权利和义务意识的题中之义,也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和学习法律常识的落脚点。
二、明确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是增强公民权利义务意识的出发点
一般来说,我国公民的权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平等性。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公民权利的平等性表现在:所有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和自由;所有公民一律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执法机关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
2、广泛性。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享受权利的主体极为广泛。我国的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一切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是国家的主人,都享有宪法所赋予的权利。第二,公民享受权利的范围极为广泛。我国公民在人身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享有权利和自由。
3、真实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公民权利的确认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宪法规定公民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实现的基本权利;二是在公民权利的实现上,国家在法律上、制度上、物质上提供保障,使这种权利能够真正为公民所享有。
三、深入理解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的内涵是增强公民权利义务意识的关键
法律所确认的公民权利,要经过公民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来实现。公民在行为选择时,要依法行事,依法行使权利。
1、首先,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权利。在社会生活中,公民只应享受合法权利,而不能在合法权利之外谋取非法利益,否则会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其次,不得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要限制在法律规定的权利范围之内,而不能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否则,会侵害他人的权利,自己所奢求的权利也会落空。
3、再次,要采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由权利。公民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必须采用合法方式、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会损害他人的或国家的利益,甚至会违犯法律。
4、最后,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应该采取的正确办法,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其中包括向幽谷思念部门投诉或到执法部门控告,必要时到法院起诉,讨会公道,捍卫权益。
总而言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民不得滥用权利和自由,而应依照法律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各项自由。
四、从联系的角度把握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增强公民权利义务意识的着力点
马克思说过:“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可见,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合一性。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在某些条件下,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这种合一性,体现了二者的一致性。比如,我国宪法规定,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2、对等性。公民所享受的权利,是通过公民为社会所尽的义务来确定的。如果不尽相应的义务,社会就不存在行使这种权利的条件。可见,权利和义务相伴相生,二者是对等的。公民所尽义务越多,即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他所享有的权利也就越充分。
3、制约性。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要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受义务的制约。公民享受权利,并不是为所欲为的,而要以保证他人也同样享有这种权利为前提。权利和义务是密切相连、彼此制约的。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既要求公民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又要求公民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那种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的观点和行为是错误的;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的观点和行为也是错误的。公民的某些权利,如依法得到的赔偿、继承所得的份额等,公民可以放弃,但是公民的义务则是不能放弃的,是公民必须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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