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2017年深圳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12-20 17:46:36  浏览次数:997次  栏目:学校管理制度

1.常规招生录取:各招生学校按照市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户籍条件,以及分类招生计划,在选考同一套试题的考生群体中,择优录取。录取共分三批进行,同级同类学校安排同批录取。高中招生学校可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公布其对学业考试等级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的最低要求。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的等级、五科标准总分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学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应在B级以上。高中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学生。

2.保送生录取。省一级公办普通中学实行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到本校高中就读制度。保送生条件为: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综合表现评价等级为A,具有深圳市户籍、蓝印户口或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对象子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保送生比例为:以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为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坚持学生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保送。保送生由学校自主录取。

3.特长生录取。由市教育局核准各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资格、项目及人数。全市统一考核,根据特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4.学校自主招生。部分中职类学校,可自定招生计划,自定录取标准,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并把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备案。

 

深圳市2005年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深圳市2005年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把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强化素质教育导向,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三)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长效机制。

(四)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面向全体师生、家长和社会进一步倡导素质教育,宣传基础教育课改实验,促进全社会教育观念的更新。

二、工作原则

(一)“三化”原则。一是评价主体多元化,学生、教师和家长均参与评价工作;二是评价形式多样化;三是评价操作信息化。

(二)“三公”原则。加强评价工作制度建设,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

(三)“显性评价”原则。学生的内在素质必然外显为日常行为表现,本方案通过评价学生综合表现来评价学生综合素质。

(四)“两结合”原则。一是终结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以学生日常表现、成长记录等实证材料为依据,既对学生综合素质作出阶段终结性评价,以等级等形式呈现评价结果;同时,又适当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正确把握发挥评价的鉴定、甄别功能和激励、发展功能的关系,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二是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和体现差异、特长相结合的原则。既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体现学生的素质结构特征。

三、组织机构

(一)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下设的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项目组,负责对2005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的全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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