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2017年深圳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12-20 17:46:36  浏览次数:997次  栏目:学校管理制度

(二)各区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监察等小组,负责本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学校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咨询、投诉、复议等事宜的处理。区评价工作委员会及其下设机构成员名单,报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认定下设小组成员,对班级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委员会下设监察小组,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毕业班家长回避)。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价小组,由在本班授课不少于一年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

四、评价内容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确定评价内容为以下5个方面: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创新。具体评价内容、标准及说明见附件。

五、评价工作程序和方法

学校根据市、区教育局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机构建立,宣传发动,学习培训,评价实施,结果审定,质询、复议、投诉处理等工作。

(一)组织建设。学校将评价实施细则、具体工作程序及机构成员名单等,进行公示并报区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直属学校报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科分布的需要和任课时间要求,提出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名单。如果班级三分之一以上学生对被提名人提出异议,要作相应调整。

(二)宣传培训。学校就综合表现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方法、过程、制度等内容,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学习,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

(三)资料整理。班级评价小组对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学业成绩、个人特长、获奖情况及成长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经核定确认后录入电脑。

(四)学生自评。每位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描述性评语不超过200字。

(五)学生互评。每一位学生按本方案的“评价标准及说明”,在“维度”层次,对本班每一位同学(包括自己)进行等级评价。学生互评以机读卡填涂或上机操作的形式进行,在学生综合表现评价中所占权重为50%。

(六)家长评价。学生家长对学生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描述性评语不超过200字。

(七)教师评价。包括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对学生的等级评价和班主任撰写的综合性评语。

1.班级评价小组的教师,认真查阅学生的有关资料,综合分析研究学生的日常表现、成长记录、五个学期的考试考查成绩、学生自评、家长评价和同学评价等相关信息,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依据本方案“评价标准及说明”,在“要素”层次,对全班每个学生客观、公正地作出等级评价。评价运用专门软件,实行上机评价,校内联网管理。评价小组每位参评教师对同一学生、同一项目的评价所占权重相同。如果小组成员之间存在分歧,则计算参评组员的评价等级的平均分值后形成等级。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教师评价在学生综合表现评价中所占权重为50%。

2.班主任综合各种信息,对学生三年发展情况作出整体描述性评语,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反映其进步和发展状况,力求客观准确。

(八)结果审核。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对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于被评价为D的学生进行认真复核。

(九)反馈与复议。学校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妥善处理复议事宜,在一周内反馈复议结果。

(十)监察与投诉。市、区、校三级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监察。学生、家长和教师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向学校监察小组举报和投诉,学校监察小组负责调查与处理,并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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