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矛盾与分析——在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观照下

教育评价:矛盾与分析——在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观照下

12-20 17:47:04  浏览次数:186次  栏目:语文教学反思

 【摘要】新课程改革过程中需要正确处理几对矛盾,即教育评价的理论模式与操作程序的矛盾,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的矛盾,以及评价方法的“西化”与本土化的矛盾。独断地宣称一种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和不合理性,无益于评价改革;简单地复制西方国家的评价方法,特别是某些国外已淘汰的方法,对评价理论的创新不利;以特定情境为基础的、冷静的教育评价研究,具有长久的、普遍的意义。

【关键词】教育评价;量化评价;质化评价 

一、理论模式与操作程序的矛盾 

理论模式与操作程序是科学研究的一对普遍矛盾,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更是如此,教育评价也不例外。当前,在我国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中流行的一些理论模式都是比较先进的,例如,根据加德纳的多元智力理论,教育评价应该评价学生的多元智力,而传统的评价主要评价了言语智力以及数理逻辑智力,对多元智力的其他成分则评价甚少。又如,根据建构主义教学理论进行评价,必须评价师生的相互作用。后现代理论强调评价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等等。但所有这些,操作起来都非常困难。这些困难,集中表现在评价主体的多元性之难和评价内容的全面性之难两个方面。

(一)评价主体多元性之难

评价主体单一化的局限性是不言而喻的。现代教育评价强调评价主体的多元性:首先,评价者与被评价者的人格平等;其次,评价者应该是多方面人员组成的集合,不能只是少数的所谓权威;第三,重视被评价者的自我评价。这三点都是合理的主张。第一点诉求的人格平等,反对者不多,但它的陷阱,也有不少人堕入——人格平等与知识平等和评价权力平等不是一回事;第二点谋求的评价集合的形成,反映了权威的失落和从去中心到无中心的转向追求。实际上,这种追求无处不遭遇抵制和遏制,因为评价制度和评价传统恰恰是建立在一定的权威预设和中心维系的基础上。最后一点,自我评价在现代教育评价中的地位之所以得到提高,是因为它在自我激励和自我提高中的重要意义,自我评价体现了一定程度的主体自觉。因此,若把现代教育评价的若干假定具体化为操作程序,必面临很多困难。

首先,到底什么人能够和应该成为评价者?其次,各方面的评价者在总评价中占什么地位、发挥什么作用?也就是说,各方面评价者的评分在总分中占多大权重才是合理的(如果不得不计算总分的话)?再次,怎样保证(各方面评价者)评价的信度?信度若没有得到保证,强行使用信度低的评价结果,不只是犯什么错误的问题,它甚至产生更消极、更恶劣的社会效应和滞后影响。第四,如何进行评价者的心理调控?评价主体的多元性必然带来评价主体间的相互作用。这样,评价者就容易受各种心理效应的干扰,使评价结果产生严重偏差,评价将不再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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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内容全面性之难

    传统的评价在评价内容方面存在的片面性是明显的。在认知因素与情感因素之间,重认知,轻情感;而在认知因素内部,又是重知识,轻能力;在学科知识因素之间,重核心学科知识,轻非核心学科知识。新课程评价强调评价内容的全面性,这个立意,无可厚非,但问题是造成评价内容的片面性的原因是复杂的,从中也显现谋求评价内容全面性之难。第一,认知与知识因素比较容易测评。在测评理论中,越是稳定的因素越易测评。认知与知识因素相对稳定,学生也不会隐藏其智能的真实水平。其次,测评都受时间限制,测评内容只能从教学内容的总体中抽取样本进行。这就产生了无法回避的,甚至是自评价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存在而未能很好地解决的问题:评价内容的代表性如何?即评价的效度问题。关于哪些学科应成为核心学科的问题,长期以来,我们以不断变换的方式尝试了解决问题的种种可能,但事实上,不但始终没有找到一种充分合理、相对最好的学科组合模式,而且尝试的效应和后果为全社会的评价者和被评价者承担。

因此,需要在教育测评的核心学科的争议中寻求最大共识,需要发掘片面测评的若干合理因素;需要研讨评价内容的代表性的尺度和标准问题,即加强对评价效度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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